2023-08-22 6次浏览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