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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条件和准备材料看这里

2022-05-13 次浏览

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2022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全流程网上办理。2022年度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分三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即日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以各地推荐单位通知为准。

申请备案企业须符合《工作指引》第八条规定的备案条件,申报条件如下:

1.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请备案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 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损益表》);

5.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6.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7. 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推荐单位审查确认;

3.省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