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认定申报条件对比
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2021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报前后发布通知。很多企业会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想成同一个项目,今天小略就来详细说明一下高企培育入库与高企认定申报条件的差异。
2021年高企培育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1.2.3.8这4项申报条件,高企培育入库和认定是相同的,接下来主要讲解4项申报条件不同之处。首先,科技人员占比方面,培育入库的要求比例不低于5%,高企认定的比例是不低于10%;财务数据方面,培育入库需要的是近两年的数据,高企认定需要的是近三年的数据;高品收入占比方面,培育入库要求的比例不低于50%,高企认定要求是不低于60%;创新能力评价方面,培育入库要求评分不低于60分,高企认定要求是不低于70分。
从以上不同之处可以看出,高企培育入库的申报条件相对高企认定宽松许多,中小型企业、近两年初创企业等在申报高企认定上会有一定的劣势,但是在申请培育入库时这种劣势就会弱化很多,所以小略建议8项申报条件有短板的企业可以先考虑报培育入库,这样次年通过公司经营的调整和材料的优化,高企认定成功的概率也会高很多。